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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troduction

中共中央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明确指出: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,必须坚持立法先行,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,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。”为切实贯彻四中全会决定的指导精神,实现“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”,2015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修改时新增“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”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,为地方改革提供立法保障。

鉴于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地方立法活动,尚处于探索的初期,一些规范上的概念尚需厘清,一些机制亟待建立,一些新生的问题企盼回应,我们特筹备“地方立法前沿论坛”,构建立法实务界与立法学界沟通交流的平台。期待借助实践与理论的良性互动,在服务于浙江地方立法实践的同时,凝炼地方立法的原理与经验,助推全国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制度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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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mportant date

2016-09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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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bmission Topics

论坛议题:

1.地方立法过程中的专家参与

(1)专家的类型与立法参与的方式

(2)专家参与立法的具体机制

(3)专家参与立法的效能提升

2.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疑难应对

具体讨论议题,根据各设区的市上报的问题汇总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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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mportant Date
  • Oct 01

    2016

    Conference Date

  • Sep 20 2016

    Draft paper submission deadline

  • Oct 01 20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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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研究会 浙江省法制研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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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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